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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侦局8月28日发布“严打操纵犯罪净化股市生态典型案例(三)”,披露了辽宁朝阳管某伟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和辽宁抚顺郑某胜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两起案件。据悉,这两起案件系公安机关会同证监稽查部门联合情报导侦的典型,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强化行刑衔接,提升工作合力,有效精准地收集各类证据,提高了研判和侦办效率。
今年以来,多部门联手加大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助力提高违法成本,净化股市生态。专家建议,持续完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特别是强化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后续民事赔偿、刑事追责提供良好基础。
操纵行为“情节严重”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涉案人员非法获利均过亿元。公安部经侦局对“连续交易”操纵行为的性质认定等进行了法律分析。
在“连续交易”操纵行为的性质认定方面,在上述两起案件中,犯罪团伙均在一定期间内利用自身资金、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买卖目标股票,其行为可大致分为“逐步建仓、维持股价”“持续加仓、拉升股价”“密集申报、完成出货”等几个阶段,具备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情形,符合“连续交易”操纵行为特征。
在“连续交易”操纵“情节严重”的法律规定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上述两起案件中,涉案账户组在操纵期间的股票持仓量和交易量均已构成“情节严重”情形。
在共同犯罪的认定方面,上述案件中,办案单位调取了多维度涉案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还原刻画出团伙组织架构及成员角色分工,锁定了多个操纵团伙合谋勾结实施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
立体化追责闭环持续完善
从实践看,今年以来证监会积极会同司法机关从刑事追责、民事纠纷化解等方面持续发力,着力提升违法成本。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86件。同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积极推动完善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从政策看,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闭环持续完善。最高检8月印发的《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提出,财务造假犯罪危害严重,应当坚持刑事、行政、民事立体化追责。
6月公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配合做好民事责任追究。证监会5月会同多部门发布的《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对财务造假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明确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表示,立体化追责闭环持续完善,打击违法者不单是行政处罚,还包括民事索赔、刑事惩戒等追责链条。自律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等“几家抬”合力下,将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违法成本,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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