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罚款30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贷款管理不到位,虚假整改资金被挪用的贷款业务;
二、向银行员工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贷款管理不审慎,未对异常现象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四、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五、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被挪用作承兑汇票保证金;
六、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企业并用作开证保证金;
七、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
方叶(时任浙江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罗佳(时任浙江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二人被监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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