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58)发布公告,于2024年9月2日收市后,本公司与北汽新能源(即北汽集团(作为本公司的唯一控股股东)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订立框架协议,本公司有条件同意认购北汽新能源在股份发行项下拟发行的认购股份,每股认购股份的价格为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的经评估的北汽新能源每股净资产值,即约为人民币2.3815元。总认购价为人民币20亿元。
鉴于北汽新能源拟于北交所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向本公司以外的投资人发行股份,且本公司不参与北汽新能源的公开挂牌,于股份发行完成后,认购股份将占北汽新能源经扩大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不低于5.30%但不超过7.22%。认购事项与北汽新能源的公开挂牌并不互为条件。
认购事项将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布局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分享发展红利,发挥新能源乘用车战略资源的协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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