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券业行家
真相面前,责任何在?回应苏黎士基金的回应
在行家公开报道《唉!又有百亿私募成“老赖”》一文之后,处于“失信限高”状态的苏黎士基金,可谓招式频出。这家规模百亿的私募机构,面对公众的质疑,俨然以核心价值观和职业操守说事,让行家哑然失笑。
失信被执行案
月前,行家通过企查查发现,苏黎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苏黎士基金)存在失信被执行和限制高消费信息。
出于好奇,行家查看了这份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简称:历城区法院)签发于今年8月21日的限高令。其中载明,历城区法院于2024年04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明水委员会)申请苏黎士基金执行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苏黎士基金及法定代表人朱珍珍均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此前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内容显示:明水委员会要求强制执行苏黎士基金、苏黎士瑞盈(济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苏黎士瑞盈),立即返还明水委员会服务费259万元及利息等请求。这么来看,苏黎士基金是因为未履行本案的法律义务,因而“失信”“限高”。
颇为尴尬的身份
案件金额虽然不大,双方身份却有些“尴尬”。
官网显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丘区的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企查查显示,明水委员会为事业单位,属于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在行家印象中,山东地区对“体制内”身份极为看重。这一家有官方背景的单位,为何会状告一家私募机构?
再看中基协备案信息,苏黎士基金备案于2019年5月20日,仅有3只产品,管理规模超过百亿。这更是让行家奇怪了。按照私募行情,即使每年只收1%的管理费,也是上亿的营收。为何拿不出区区259万?是真的没钱,还是……
囿于缺乏更多信息,行家只是有些疑惑,并通过“行家揭幕”公众号进行了点评。或许是因为事件“微不足道”,首发阅读量并不多。没想到的是,后续还有更多事项。
忽如其来的电话
发文次日,“行家揭幕”后台收到了一则投诉信息。投诉主体示为“苏黎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屠**”。
投诉内容充满了“火药味”,谴责“网络诽谤和暴力行为”,什么“主观臆断或者从网上片面搜索,未经任何采访和验证,属于虚假信息传播和网络诽谤”,还要求公众号平台立即删稿处理并封号处罚。
这段时间,行家一方面忙于点评券商中报业绩;另一方面筹办“追逐暖阳” 2024南京私募业务交流会。对这一投诉,行家只是耐心的等待腾讯审核。
没想到的是,咄咄逼人要求封号的这家,还有“骚操作”。
在等待腾讯审核期间,行家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对方自称为苏黎士基金,劈头盖脸指责行家“标题侵权”“造成很大的影响”。
心平气和的行家进行了解释:信息来自企查查,并且是来自法院红头文件。行家也表示,金融机构需要诚信为本。出现这一情况,是不是应该从自身出发,及时解决法律纠纷问题?
结果对方撂下一句话。“想删我也能动用关系让你删”。理由还是两个反问句:“一是微信公众号平台能让你随便发负面新闻稿吗?第二是网信办能让你随便发一些负面新闻稿吗?”
这语气,啧啧。
为此,行家摆事实讲道理:作为客观公正的媒体,我们需要报道事实真相,而不是一味的唱赞歌。金融行业多的是持牌机构,出现问题在所难免。如果犯错了或者有涉诉和处罚信息了,媒体都不能写吗?这是什么逻辑?
行家也是苦口婆心,金融机构还是要多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以傲慢的态度面对外界质疑。更不是以“上面有人”的态度,来指责媒体。
电话挂断了,剩下行家一头雾水。行家也是纳闷,这位是谁啊?都说这年头欠钱的是“大爷”,当“老赖”还理直气壮了??
为了确定这家苏黎士基金是不是有啥“深不可测”的背景,甚至触发“敏感词”。行家翻了翻工商信息。没看错啊,股东方为两名自然人,并没有别的信息。难道,这又是“狐假虎威”?
再看中基协,苏黎士基金仅有两名持证人员备案。法定代表人朱珍珍,合规风控负责人屠晓红女士,两位的履历也看不出什么特殊之处。
事关诚信的声明
七个工作日期限未到,腾讯的审核在8月26日做出:驳回投诉。
次日凌晨,还是这家名为“苏黎士基金”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声明(下称“声明一”)。尤其是这句:“苏黎士基金拒绝一切形式的失信行为,这不仅伤害基金投资人的权益,也严重有悖于我们所一直坚守的核心价值观及管理层的职业操守。”
“拒绝一切形式的失信行为”。这句话说得真好。
作为百亿私募,为了区区两百来万的标的,和政府背景的机构发生纠纷,这事本来就不寻常。要是真的在意核心价值观,真的具备所谓的职业操守,拒绝一切形式的失信行为,为何拖着不还钱?直到被“失信”“限高”,这才跳出来找媒体麻烦?
带着疑问,行家以《牛!百亿私募都这么有“背景”?》疑问进行了回应。同时也了解到,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
9月2日,“苏黎士基金”公众号又发布了一则声明(下称“声明二”)。
全文开头是一张风景人物照,显示为首席执行官朱珍珍。正文部分看了看,似乎是手滑发了公司的宣传稿。其中更是指称,“在权力意志下案件维持原判”。
莫非,这是在指责法院判决并非基于“事实”,而是基于“权力”?顺便再上升到司法不公的层面?明目张胆的发布这样的言论,是不是“主观臆断”,是不是“网络诽谤”?是不是应该负应有的责任?
声明二最后提到,“诚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亦希望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本案在2023年立案,历时一年多时间。直到行家报道之际,一没有和解撤案,二没有服从判决,三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这是否是“诚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
自身存在问题,不躬身自省,却以傲慢的态度“威胁”媒体,是否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追问傲慢的来源
“弱小和无知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
作为百亿私募,如果信息披露真实,没有造假的话,行家不相信苏黎士基金没有执行能力。
从立案到开庭,从判决到执行,再到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下发限制消费令。期间有无数机会与原告方和解,为何一步步让事件升级?
既然选择对簿公堂,并且判决已经生效。自称遵纪守法的机构,为何不履行法定义务?这是不是在藐视法律,是不是错上加错。
“失信被执行”“限制高消费”,是不是事实?如果尊重法律,尊重事实,是否应该积极主动履行法律责任,而不是“拖”字诀当头。
对法院判决如此蔑视,而对报道事实的媒体更是“挥舞大棒”:先是“投诉”,再是“威胁”。一点都接受不了不同意见,反而恶意相向。知道的以为是私募机构,不知道的以为是青岛路虎女呢?
那么,傲慢从何而来?又是谁给的底气?
作为股权创投类私募,对外进行投资,并且牵涉政府机构。是否因为此前的政企合作中,拉近了某些上不得台面的关系。自以为凭借“甲方”的地位,能够为所欲为?
清醒点吧。这是2024年,不是百年之前!
不要说是内资机构,就是外资机构,也有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