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马子卿
9月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分局发布4张罚单,华夏人寿北京电销中心、富德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罚。
具体来看,富德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罚款人民币21万元;时任富德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贾书魁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华夏人寿北京电话销售中心因存在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处罚5万元;时任华夏人寿北京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王永被处罚1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欺骗投保人并非个案,这一现象常发生于人身险、财产险及保险中介公司。作为消费者,该如何避免被代理人或者电销人员欺骗呢?业内人士建议,一方面,可通过了解代理人销售资质、从业经验、客户评价或业绩等情况,辨别代理人的专业程度;另一方面,在投保时重点关注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重要条款。
电销、中介、代理人等是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但是一些销售人员为了达到销售目的,会做出未如实向投保人介绍保单条款、对投保人隐瞒甚至扭曲重要信息等行为,导致投保人在被骗或被误导的情况下做出投保决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以后多家保险机构及保险中介机构因欺骗保险代理人被开罚单。例如,安润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就因互联网保险销售以“优惠”“中奖”等不实信息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可回溯管理、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被警告并罚款61万元。
监管也曾针对相关行为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并提醒消费者,正确认识保险保障功能,勿受高息诱导。但是从监管发布的罚单情况来看,欺骗代理人等行为并未完全消失,为何欺骗投保人现象会时有发生?
记者注意到,在保险行业这一高度规范化的领域内,尽管作为整体组织结构的保险公司,其董事会及高层管理团队普遍展现出高度的诚信与责任感,但是少数保险公司基层经营者出于追求保费增长、提升业绩利润以及满足部门和个人利益等动机,利用消费者对保险条款理解不足的弱点,通过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夸大产品收益或进行误导性宣传等手段,诱导投保人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策,最终购买到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对此,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建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代理人的选拔和培训机制,确保代理人具备专业素养。与此同时,加强对代理人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此外,保险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规范和制度,引导代理人合规经营。
为了减少欺骗投保人行为的发生,监管在近两年也发布了多项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整治行动,强化保险销售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早在2021年,原银保监会就深入开展了人身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在销售行为方面,重点治理销售过程中误导消费者、异化产品、管理失当等行为。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
在处罚力度方面,监管也下足了功夫,今年4月还有一名保险代理人遭“终身被禁入”的顶格处罚。
除却依赖机构内部规范和监管的处罚外,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杨帆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如果是线下投保,找一个靠谱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在线下购买保险时,应当了解代理人的资质和从业经验,还可以通过查看代理人的业绩和客户评价来辨别其专业程度,以及优秀的代理人会耐心倾听客户需求,并提供适合的产品建议。
其次,在投保时仔细看合同细则。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要重点关注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保险金额、保障期限、保险费率等重要条款。另一方面,还应留意合同中的理赔流程、退保规定等细节,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正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的风险提示所言,不盲目跟风,确认保险合同内容后再投保。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消费者不盲目听信宣传营销,应根据自身需求,详细了解产品承保机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等,认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防范识别营销过程中混淆、模糊、夸大保险责任等风险。在投保缴费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投保险种,了解合同重要条款后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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