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新浪财经从业内获悉,中国证监会发布最新一期机构监管通报,宣布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已全面修订,并启动了2023年度的分类评价工作。该评价体系主要依据合规风控指标、服务投资者指标和专项工作评价指标进行评估,结果将分为A类、B类和C类三个等级。
通报要点如下:
本次分类评价更加突出合规风控、功能发挥和投资者获得感,避免单纯以业务规模“论资排辈”
突出“合规风控为先”制度本位。继续将合规风控评分作为 A 类管理人的前置评价程序,将合规风控前置评价底线比例由 10%提高到 20%;将 A 类、B 类、C 类管理人的比例由 50%、40%、10%调整为 30%、50%、20%。
强化“更好发挥功能”监管导向。对照完善服务投资者各项评价指标,引导管理人践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注重改善投资者体验。
根据评价期内重点工作部署,增加相应专项评价指标,对管理人落实监管重点工作情况加大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对加大投资者触达面、积极宣传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的管理人予以加分;对政商“旋转门”执业管理内控机制不到位的管理人予以扣分。
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规模加分权重,优化各类型产品中长期收益率加分指标;增加逆周期布局指标,对高位发行规模较大、投资者体验差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反之加分。突出服务养老、科技及绿色等重点领域情况。
A类管理人可优先参与创新产品(业务)试点,而C类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并会受到更严格的检查监测。
各管理人应持续深化公司治理和文化建设,夯实合规风控根基,强化功能发挥,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
详情如下:
优化分类评价制度 引导功能更好发挥
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提出,修订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督促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健全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突出“扶优限劣”。为贯彻落实前述要求,更加突出强化分类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导向性,引导行业机构更好发挥“五大功能”,我们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同步开展了 2023 年度分类评价工作。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框架
本次分类评价更加突出合规风控、功能发挥和投资者获得感,避免单纯以业务规模“论资排辈”,总体原则如下:
1.突出“合规风控为先”制度本位。继续将合规风控评分作为 A 类管理人的前置评价程序,将合规风控前置评价底线比例由 10%提高到 20%;将 A 类、B 类、C 类管理人的比例由 50%、40%、10%调整为 30%、50%、20%,使评价结果结构分布更加合理,更好反映行业机构合规风控总体状况。
2.强化“更好发挥功能”监管导向。聚焦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提高专业能力、提升服务中长期资金能力、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助力推进高水平开放“五大功能”,对照完善服务投资者各项评价指标,引导管理人践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注重改善投资者体验。
3.新增“重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根据评价期内重点工作部署,增加相应专项评价指标,对管理人落实监管重点工作情况加大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
二、主要评价指标及结果应用
(一)主要评价指标
1.合规风控指标。合规指标主要包括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刑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自律管理措施等情况。风控指标主要评价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2.服务投资者指标。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规模加分权重,优化各类型产品中长期收益率加分指标;增加逆周期布局指标,对高位发行规模较大、投资者体验差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反之加分。突出服务养老、科技及绿色等重点领域情况。
3.专项工作评价指标。对注重把握长期大势、积极发挥稳定市场作用的管理人予以加分;对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薪酬管理不符合政策导向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对加大投资者触达面、积极宣传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的管理人予以加分;对政商“旋转门”执业管理内控机制不到位的管理人予以扣分。
(二)评价结果应用
分类评价结果可作为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行政许可、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
A 类管理人可优先参与创新产品(业务)试点;C 类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并相应加大对其检查监测力度,审慎对待其申请设立子公司或新增业务资格。
三、相关监管要求
分类评价制度是传导行业发展价值取向、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引导行业机构践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要求,不断优化分类评价指标,强化分类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各管理人应对照分类评价整体框架和指标,持续深化公司治理和文化建设,夯实合规风控根基,进一步强化功能发挥,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努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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