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间工业品与农产品的交换,是新中国开展自主工业化的重要基础。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乡物资交流,1958年“大跃进”开始时,城乡工农业产品交换已高度依赖公营商业系统。类似于城乡集贸市场等自由市场的作用,商业系统内部的自由市场(“大计划的小自由”)对于商品流通同样意义重大,而兼具计划性与灵活性的物资交流会或可视作这种有限自由市场的典型形式之一。1961年,国民经济转入调整阶段,但社会上食油、肉类、禽蛋等副食品以及竹、麻等生产原料的供应仍然很成问题。如何在缓解农村困难状况的同时,继续从农村获得生产、生活资料,对国民经济正常运转构成重大挑战。在此情形下,调整商业系统的交流方式就成为应对国民经济困难的重要选择。
计划经济时期,商品和物资两个系统常常出现概念通用和转借现象,由此,商品交换也常被称为物资交流。为了缓解“大跃进”加剧的物资供应压力,1959年3月18日,国务院同意商业部门逐级召开物资交流会,全国性与大区、省、专区(市)、县等各级物资交流会随即广泛举办。总体而言系统内的物资交流会没有像系统外的城乡集贸市场一样,对计划秩序造成严重冲击,因此有必要追问,此类市场存在着怎样的维持交易秩序的内部机制?这与系统外的工农业产品交换和物价稳定有何关系?此外,内部秩序约束下,物资交流会又如何实现城乡工农业产品交换的目标?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本文以1961年华东地区物资交流会为研究对象,考察其间物资交流的具体开展及其机制调整情况,冀望深化对商业系统内部计划与市场关系及其交易方式的理解。
城乡工农业产品交换的新形势
工农业产品正常交换是计划经济时期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但“大跃进”期间,农产品产量下降,民众生活困难,向农民买卖东西成为影响城乡稳定的棘手问题。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民经济建设转入调整阶段。但在随后的一年里,整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还在逐渐显现出来,并继续发生着影响。具体到财政金融方面,财政收入大量减少的同时,货币的社会投放量急剧上升。由于商品短缺,据推算,1961年底国家需紧缩30多亿元至40亿元以维护市场,“货币对市场的冲击力量很大”。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也观察到,社会购买力远超市场物资供应可能,限额供应的商品愈来愈多。这种情况下,各方“把商品藏起来,要以货换货”,惜售思想相当严重。如浙江表示,该省农副产品大量流向上海,部分流向江苏、安徽,“回去的都是货币”,对当地市场造成很大压力。
同样在华东,江苏省1961年上半年市场供应十分紧张。在各地党委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后,社会商品零售额仍比1960年同期下降17.4%。剔除价格上涨因素,首当其冲的是农村产品采购投放减少了7300万元。这一方面与大量商业流动资金被挪用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大跃进”高指标、浮夸风挫伤农民积极性的结果。加之后来农村集贸市场开放,允许自由出售三类物资和定购合同以外的二类物资,农民更不愿意卖东西给国家。如薄一波1961年10月所说:“农民1958年有积极性,后来没有积极性了,现在有了积极性,又不同我们合作。”“不同我们合作”是农民度荒自救以及对工农业产品比价不合理“剪刀差”的抵制。
工农业产品比价也称工农业商品交换比价,是同一时间、同一市场内,工业品零售价格同农产品收购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集中反映了国民收入在国家与农民间的分配状况。计划经济时期的工农业产品比价,实际上体现了工农业产品间的不等价交换关系。中共中央很早即意识到此问题。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指出:“工农业品的交换,我们是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即“商业四十条”),进一步强调收购农产品必须坚持等价交换,供应农民同等价值的商品。然而当时牌价、市价差距悬殊,向农民提价收购又有诸多限制。1961年上半年,粮、油、肉、禽、蛋等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上调,不少省没有完全按照中央规定分步实施,许多农产品涨价时间提前、品种增加、幅度扩大,发展下去或导致人民币大幅度贬值,“假如出现这种局面,是危险的”。
长期以来,商业系统进行城乡物资交流,贯彻的重要原则是: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此即商业领域的“两个优先”。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可为城市换回粮食、副食品和重要的工业原料。但“大跃进”开始后,由于工业生产上的不平衡,生活资料的生产被严重挤压,日用品供应紧张、百货脱销的情况较为普遍,加之流通领域阻塞,农村市场的日用工业品供应更不乐观。“农民急需锅子,急需木桶,急需好多东西。”然而现实却如刘少奇所指出的那样,“连火柴、咸盐都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据武汉、青岛、自贡等地调查,日用小商品的供应只能满足农村需要的10%至30%。
为增加供应以推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共中央1961年1月7日批转轻工业部党组《关于紧急安排日用工业品(主要是小商品)生产的报告》,要求大力增加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和供应。8月8日,《人民日报》社论更直接提出:“多生产一些轻工业品,就意味着多收购一些农副产品。”中共中央还注意到当时商业系统存在的严重的商品“走后门”现象,并要求严加整顿,以保证有限的供应农村的物资“用在刀口上”。
想要保持物价相对稳定的同时又能换到农村物资,还需要更为细致的制度引导,商业系统内的共识是城乡工农业产品“必须对流”,而“对流就必然要对等”。如陈云所言:“大部分物资对等交换,这样就可以不用提高物价的办法解决问题。”由此,带有物物交换色彩的物资对流成为相对柔性地刺激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制度选择。
所谓城乡物资对流,也就是工业品与农副产品之间的换购。具体来说,商业系统为了收购供不应求的农产品、防止其过多流入集市或销往他地,在集市或其他市场上以农民迫切需要的生产资料、日用品与农民交换农产品。物资对流通常发生在国家与农民之间,也存在于地方商业机构间。其主要形式是“低对低”(计划价格)、“硬碰硬”(主要商品)的实物交换,本质上是一种相对柔性的以物易物、鼓励交售的办法。1961年是国民经济调整启动之年,除了消费品凭券供应和个别商品高价敞开供应之外,当年4月,中共中央正式确定了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政策。在物资流通领域,强调对流成为一种趋势,不少地方实践了奖售、换购农产品的物资对流政策。如广东省恩平县商业部门将肥皂、香皂、火柴、纸张等大部分日用生活品用作物资对流。还有一些部门私自组织物资对流,如山西省部分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动用国家统一分配的机器、木材、钢铁、水泥、煤炭、棉布等重要物资换购蔬菜,受到了严厉批评。
由于工业品往往产地集中、需要外地供应,商业系统内部的交流协作便不可或缺。举办跨地区的物资交流会,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在流通链条的上游率先实现地区间工农业产品交换,以便为后续对流提供物资。本文讨论的华东区物资交流会即是如此。为了筹集工业品,华东地区一些城市十分关注上海工业品,尤其是日用工业品的生产供应情况。上海是当时国内最大的日用工业品生产城市,产量大、类型全、名牌多,极大影响着华东各地乃至全国相关商品紧缺问题的解决。但“大跃进”进行到第三年,上海由于原料短缺,不少工业品“生产上不去”“收购不起来”,商业部门掌握的货源大量减少,对外调拨供应大幅下降。
上海日用工业品面向外地的流通渠道,以往除了计划分配外,有一级站和二级站间的自由选购、市场采购,还有附近消费者到上海自购等。但在商业领域“大跃进”中,许多三类物资由一级站每月分配补货的办法被取消,工业品基本全由上海市商业局分配、供应外省,一般都要经过物资协作或交流会交流。不少商品需以相应物资交换。物资交换其实是物资异常紧张情况下,各地以物易物、保证本地供应的一种策略选择。
“物资不外流,也就没有内流、没有交流。”工业品下乡不易,农副产品进城亦难,国民经济循环遇到梗阻,当时上海许多农副产品库存相当紧张,工业品和农副产品交换的矛盾越来越严重。职是之故,从确定政策到落实任务,农副产品购销的各项重大措施都被列入中共上海市委的议事日程。鉴于农副产品调入不易,上海便派出代表团到部分省和重点专区寻找物资,其他地区商业部门则为与农民开展物资对流而组团到沪开展协作。小范围的分散交流终究作用有限,召开系统内大规模集中成交的物资交流会很有必要。1961年8月中旬,中共中央华东局召开区内各省、市财办主任会议,商讨扭转形势的办法。随后,经与上海方面商议,华东局财贸办公室认为召开物资交流会的办法可行。方案上报后,华东局表示不妨一试。
物资交流中的比价与对流
物资交流会又称物资协作会,由原土特产品交流会和物资展览会发展而来,20世纪50年代末因主要交流三类物资,故也称三类物资交流会。按照商业部门的说法,这是计划经济时期三类商品在全国和地区间分配、调剂的主要形式,是对国家计划分配商品的一种补充。
全国性的物资交流会自1959年5月开始举办,1960年3月第三次在广州召开后曾一度中断,1962年下半年恢复,至1965年每年均有召开,“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基本停办。地方性的物资交流会也主要集中在1959年至1965年。物资交流会最初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分配办法,“要货的只要不拿,缺乏后盾,供货的只出不进,积极性不高”,由此引发协议或合同执行差的问题。如1961年5月初,上海参加商业部召开的土产废品专业交流会,与各地协议二、三季度调入740万元农副产品,但到6月底时实际执行44万元,仅占协议金额5.9%。
1961年华东地区物资交流会是在全国物资交流会一再延期的情况下举办的。交流会9月20日开幕,10月10日闭幕,参加此次交流会的有2086名代表,来自华东区6省、1市、39个专区、21个省辖市、359个县,涵盖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各级人员。与此前众多交流会不同,1961年华东区物资交流会名义上不制订交流计划,不搞自上而下的计划分货,各地自愿互利、调剂有无,实行对等或不等的综合性一揽子交流。正如华东局财贸办公室主任刘和赓9月17日在预备会议上特别指出的那样,交流会是在国家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召开的,交流方针、原则、方法与过去不同,同时强调“买卖不成仁义在”,要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先予之,后取之”。为改变计划化的物资分配方式,交流会将参会代表编入地区小组,以县为基础横向交流,以利后期协议或合同落实。
按照组织方安排,交流会分为“送、研、协、签”四个阶段。“送”指递交供求货单,“研”即研究货单和安排货源,“协”指交易各方开展协商,“签”即签订交易协议或合同。按照原定安排,9月25日至30日为“送”“研”阶段,10月1日至4日为“协”“签”阶段。
“送”“研”阶段,各方供需数值、品类差距较大,华东六省和上海之间的矛盾尤其突出。先期的生产、采购“跃进”叠加后期大规模基建下马、工业战线收缩,商业系统生产性物资积压现象突出。如江西省安义县供销社对下属石鼻供销社商品情况进行检查后发现,该社45%的商品积压,生产资料需207天周转一次,五金交电750天,文具214天,百货102天,食品则无积压,只需27天周转一次。在大量商业流动资金被挪用、市面上不少商品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巨大的商品积压额和长周转期使得及时清理积压物资、“变呆滞为活用,变无用为有用”成为迫切任务。华东区物资交流会开始后,各地响应中央清理库存指示,涌现了不少推销冷背、积压商品的现象。
除去货不对路的积压商品,各地能拿出的适销物资往往有限,所以即便品类一致,供需之间仍有不小差距。各省、专区(市)、县工业品要货数量多、品类等级高,但上海方面供货少、品类等级低;上海需要的大量农副产品,各地也不能满足。虽然要求主要交流三类物资,但交流会一开始就出现了各地对二类、二类半商品(1961年分配权收归商业部的三类商品)集中要货的现象,货源上“硬碰硬”的想法很突出——想拿农副产品换回二类工业品,再到农村开展对流贸易。
积压商品供大于求,紧缺商品供不应求,供需的严重错位直接反映了“大跃进”导致的工农业结构性失衡。这种复杂情况也反映到工农业产品价格上,由此便触及前述工农业产品交换的核心问题——工农业产品比价。当时上海收集了诸多工农业产品比价的变动情况,发现总趋势是工业品能换到的农产品在减少,紧缺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在交流会“送”“研”货单阶段,上海根据三省六专区(山东惠民、昌潍,江西吉安、抚州、宜春,江苏淮安)供货单所列商品价格指出,农副产品价格上升幅度很大,总结起来是“吃大于用,废品原料大于土产原料”。与1957年相比,1961年工业品换农产品的比价平均缩小62%,农产品换工业品的比价平均扩大163%。1957年1只搪瓷面盆可换6张芦席,1961年只能换到1.8张;1957年1辆自行车可换192根毛竹,1961年只能换46根。
工农业产品比价的变动,被上海归纳为“工白农黑”问题。所谓“工白农黑”是指工业品执行所谓“白价”,即国家牌价,而农产品因放开集贸市场导致价格上涨,大幅脱离国家牌价,形成所谓“黑价”。为了维护交换能力,主产工业品的上海自然要求价格上“白对白”。工业品价格比较好确定,而按照当时的工农业产品交换行情,农产品“白价”实现起来难度很大。另一方面,工业品涨价会对各地收购农副产品造成新的压力,进一步减少工业原料供应,如此恶性循环将对工业生产和整个物价体系造成更大扰动。面对两难抉择,上海方面讨论决定,“价格上必须坚持白来白去的原则,工业品不能有黑价”。
上海无法直接决定农产品价格,但作为工业品供货方,希望按照工业品分级,与同等级农副产品实现按比例对流,即“分等对口、比例成交”,并坚持“以进定供”(根据进货情况决定供货)。针对上海提出的“分等对口”,外省认为物资分类管理制度存在问题,若干地区对供应上海的商品被列为三类物资不满。江苏太仓表示,芋艿是1斤粮食换5斤芋艿换来的,划为三类物资不划算。福建方面也表示,木柴、木炭是用粮食交流而来,不愿只用来交流小百货。在复杂的交换实践面前,貌似严密的商品分类管理制度显得生硬呆板。对于“比例成交”,在商品对等的基础上,上海希望总金额大致维持在1:2的水平,即1元农副产品交换2元工业品。在“送”“研”阶段,不少参会单位提出了自认为合适的交流比例,如江西各专区一般要求以1元农产品换6元至8元工业品,安徽个别地区则提出1元农产品换18元工业品。虽然上海的不少产品较为抢手,市场议价能力较强,但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有部分地区甚至凭借抢手农产品,要求上海交换指定工业品。此外,华东区物资交流会召开前,三类工业品中由商业部统一分配的品种大大增加,地方掌握的工业品相应减少,这也让上海对自身的交换能力产生忧虑。
如此形势下,为用有限的工业品换回更多的农副产品,尽管各省有异议,上海在交流伊始仍严格执行物资对流原则,根据从各省换得的农产品情况决定向其提供工业品的种类和数量。一些地区农产品供货少,上海交出的物资就相应减少,与各地需求形成很大反差。如杭州市认为,该市有300万人口,上海却只提供200个面盆;江西省南丰县反映,“上海把我们的东西当作草,把自己的东西当作宝”。对此,上海强调自身产量少,但各地不相信上海物资如此之少,所以也没有把自身物资全盘托出,据说江西宜春专区有100多万元柴炭不愿提供。从地区间物资交流情况看,省与省之间交流进度较快,各省与上海之间的协商却长时间僵持。各省代表认为上海死扣比例、不符交流实际,他们更倾向于“管它几类对几类、几比几,大家满意就行,从糊涂观念而来,到糊涂观念而去”。
当讨价还价遭遇坚持比例,在交流会没有强制分配政策的情况下,部分交易者选择遵从物资对流大框架并另寻应对之策。由于物资对流要求金额平衡,而交流额度又很有限,不少地方忙于“挑好”“拔尖”。有的甚至表示要先拿工业品,下乡换到农产品后才交上海。有的参会单位甚至想做浮夸的“客里空”生意。山东惠民专区某县自称有100万斤罗布麻与上海交流,惠民专区认为其缺乏足够的劳力,该县干部却答道:“管它什么,拿到上海的东西再说。”在缺少约束的制度环境下,“客里空”付出的信任成本显然低于一般市场。
共产主义协作、互惠与对流调整
城乡物资交流不是简单的工业品与农产品交换,而是涉及众多交换者的交易博弈。体制内的商品交易,本身是对外部自由市场和采购员“满天飞”的否定,其悖论在于限制了外部交易,将其纳入内部系统,却仍难免内部的各种矛盾。“送”“研”阶段,各方观望情绪浓重,有的参会代表说:“反正会议还有几天开头,可以慢慢来,‘王牌’拿早了就没戏唱了。”“协”“签”阶段同样过程曲折,不少有条件达成协议的不表态,协商成熟的不签合同,怕成交过早自己吃亏。
协商是交易达成的必要程序,但过于反复则会让参会人员产生大量情绪。对接安徽、山东的部分上海代表反映:“每次交易总要协商十多次,以至二十次,感(觉)扭来扭去很难受。”此类情绪消耗持续的时间还不短,有上海百货站人员反映:“这次交流会拖太长,扯了半个月的皮。”对协商中出现的种种矛盾,上海对接宁波专区的小组长抱怨:“从参加交流以来还没有碰到过这种交易,要吃了人参来谈。”各省与上海之间的协商和成交长期僵持,“在这一过程中,各代表团活动频繁,成效不大,思想相当紧张”,没能在交流会原定日程即10月4日前完成协议或合同的签订。
为推动交易,交流会组织方强调必须“经济加政治,买卖加仁义”,先是大力营造各地进入成交高潮的舆论,后又针对物资交流过程中常出现的“要多供少”“门当户对”“先进后出”“不见回货不撒手”等现象,进行“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教育,提倡“先予后取”的共产主义协作。这种以思想动员推进业务开展的“以虚带实”方法,使得“买卖加仁义”成为1961年华东地区物资交流会的突出特点。然而,虚的意识形态与实的政策方针不应被割裂看待,因为意识形态可以提供一种“世界观”,简化交易的决策过程。物资流通领域的“仁义”之所以重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被想象成一种“先人后己、大公无私”的资源组织方式,为买卖交易赋予了社会主义大家庭兄弟间相互支援的集体主义荣誉感,增加了商品交易的象征资本,强化了物资交流的政治性。带有“仁义”色彩的事迹经常受到交流会宣传表彰,如福建省晋江分团因主动挤出两车皮干菜支援受灾的山东德州专区,就得到了交流会组织方的赞扬。
“先予后取”的“仁义”虽然被广泛宣传,但号召的实现,往往还需要具体机制支撑。商品交换活动必须在主体间互设义务、互订契约的基础上进行,对等互惠则是维持交换秩序的基础。从交流会上的实践来看,各地间的物资协作大多建立在对等互惠基础上,部分昭示了倡导共产主义协作的实然指向。如从互惠角度出发,山东曾主动把红枣、柿饼送给安徽,安徽表示不能白拿山东东西,“送点茶叶末也是好的呀,礼轻仁义重”。再有,上海供应了2000多箱肥皂给安徽宿县专区,宿县供应上海苍耳80万斤。两天后,宿县进一步挖潜,苍耳增加到99万斤;作为回应,上海也增加了肥皂供应。交流会上的这种共产主义协作与一般市场中的对等互惠其实有很大相似之处:各方根据自身所需与对方所供,权衡是否进行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内部交易的完成高度依赖成员间互惠关系构造的网络。加之,困难时期关系网络对获取物资十分重要,参与物资交流的各方也对之早有体认、加意维护。连严格坚持物资对流原则的上海都提出,对于“历史上联系比较密切的”地方,在安排供货时应予例外照顾。此举往往能够得到善意回应,如与上海关系密切的江苏南通专区表示,向上海提供三类物资问题不大。上海徐汇区也因1958年起长期帮助福建三明解决竹木制品技术问题,在物资交流过程中从三明无条件换得小杂竹、竹扫帚等1.3万余元商品。
随着原订10月4日的闭幕时间临近,交流会组织方力促各地调整交易方式尽快成交,有参会单位开始展现成交意愿。如上海方面反映,浙江各专区对其接洽人员前期“态度盛气凌人,说话讽刺挖苦”,纠缠于农产品规格、价格、交货地点等问题,但4日态度突然转向,上午主动订下一些协议,下午就催促签合同。当天晚上,江西省布置各专区也重排上海供货单,向上海“摊第二本账”(相对真实的内部账目),重新排货的总额比第一次增加近一倍,且大部分是上海需要的竹木柴炭之类。
不少地方之所以态度大变,除会期结束在即外,最重要的原因是作为各省的重点交易对象,上海不再坚持“硬性对等”“以进定供”“死扣比例”等物资对流原则。为了促成物资对流,交流会组织方曾连续多次召开各省市正副团长会议,针对交流比例、农副产品价格等各方焦点问题分析原因、加强协调。刘和赓也找各省市代表谈话,强调困难时期调整交流方式的重要性,并亲自主持供需差距较大的江西、上海间的协商谈判,要求“不要逼着公鸡下蛋”,希望上海在价格问题上放宽尺度。
为回应各方压力,上海终于调整交流策略,示意下属参会单位放宽限制。联系福建福安专区的上海代表反映:“早这样放宽,对方有些好东西不会缩了,现在体现‘先予后取’似乎迟了一点,被动。”尽管有声音批评交流会前期机械执行“以进定供”和“对等比例”,后期则“近乎赶任务”,但这种经过调整的对流仍是物资管控方面的一次松绑,增强了各地交易的自主与灵活。华东各省市代表在交流会总结时普遍提出,新的交流原则和方法是大量物资得到交流、许多流通渠道得以疏通的重要因素。其中,物资对流原则的调整显然十分关键。
交流会上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对于预期的交易,会后的落实同样关键。刘和赓强调,若无不可抗力,各方都要履行合同,“华东局柯老等四位书记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上海方面甚至曾设想派出工作组,在各省商业厅、市商业局领导下组织合同的执行。执行合同时,重点是“把调出进度控制在与调入进度差不多的水平上”,对流原则又成了督促协议或合同执行的方式。到1962年1月底,浙江省商业厅和供销社系统已完成与各省市供货合同的71.1%、收货合同的69.6%,二者比例大致相当。从地区看,对浙江供货执行较好的是上海、江西、江苏,其中上海应调日用工业品324种,已全部完成和完成90%以上的有203种,山东交浙江商品的完成率不到50%,其他省份如安徽、福建则分别有23%和33%左右。相比原来自上而下主导的物资计划分配,这样的交流成绩已有明显提升。
结语
物资对流模式下,各地想购得上海工业品,要拿出相应农副产品交换。从1961年华东地区物资交流会的成交结果来看,上海为各地提供了5400多万元工业品,其中相对畅销的日用工业品占比70%以上。相应地,各地计划向上海供应2700多万元农副产品,其中一半左右是上海工业和手工业生产急需的原材料。农副产品与工业产品的比值与上海设想的1:2完全相同,只是由于农副产品价格上涨,上海实际换到的商品数量有所减少。应该看到,1:2的比值本身就是对流机制运作的结果。
交流会之所以能相对稳定地召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比于城乡集贸市场,商业系统内部交流更易贯彻物资计划管物、管价、管人的“三管”办法。在交流会中,所谓“管物”,即只能交流三类物资和完成国家合同任务以后的二类物资;所谓“管价”,主要是对工农业产品比价的管理;而“管人”则主要是说,将各地商业人员纳入管理范围,对其进行组织动员与共产主义协作的思想宣教等。“三管”共同构筑了交流会上维护秩序的综合机制,防止了交易自由泛化,体现了“大计划”的作用,其中又以体现“管物”“管价”的对流机制为主。不过,上海代表团在交流会领导小组会议上作总结时还是指出,由于对流模式下各方协商难遂己愿,反而自愿互利、互相解决实际需要的互惠交易更为实在、有效。这就间接承认了“大计划”约束下“小自由”存在的合理性,为后来大范围协作的实现提供了灵活的条件。
1961年华东区物资交流会为商业系统内部的物资交换探索了新路子。会后,这种方式的内部物资交换仍在继续,档案显示,不断有江苏省外的商业部门到江苏省商业厅驻上海办事处洽谈物资对流。在福建南平举办的物资交流会上,一些工厂企业也准备搞“兵对兵”“将对将”的对流交换。系统内部,物资对流被认为是促进农副产品进城的有效办法,“今后一定时期内还需继续采取”。
“大跃进”运动结束后,社会层面的物资对流作为维护工农业产品比价制度的重要机制,在经济困难时期以相对柔性的方式鼓励农民交售农产品,在城乡基层得到广泛实践。不过,因为国家用于交换的主要商品不足,同时换购刺激了农民的计划外交易行为,影响计划任务的完成,因此等到经济困难状况有所缓解,用于交换的商品种类与数量就开始减少。面向农村的物资奖售与换购,一直维持到20世纪80年代。可以说,对危机的应对促使物资对流作为一种重要机制得以推行。然而长期来看,它还是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释放。待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物资对流政策也便退出了历史舞台。
(本文作者周永生为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这一研究成果首刊于《中共党史研究》2024年第3期,本文经作者改写,注释从略,澎湃新闻经授权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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