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有关情况。
会上,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提问,国家药监局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医保药品质量安全?
对此,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副司长周乐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促进医疗、医保、医药的协同发展和治理,强调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也三医联动的重要载体,要全环节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夯实药品监督基础,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最有力的武器。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已经完成了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和疫苗管理法的制定,还完成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办法、等多部核心规章的制定工作,拿达到了新时代药品监管法规体系的升级版。药品监管的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二,强化生产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保障药品质量的安全。近年来,国家质监局围绕着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个重点,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的底线。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的底线。我们服务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大局,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全覆盖,确保中选产品降价不降质量。今年1到8月份,国家药品中抽检共计两万余批次产品,整体的合格率达到了99.4%,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第三,强化药品经营环境,督促企业保障标准质量安全。今年,国家药监局针对性的部署开展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将药品的各个区域区域的存储条件、处方药销售等内容作为重点,深入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合规、规范经营,引导企业提供药品服务能力。国家药监局还加大了对药品药品网络销售的监测力度,坚持线上线下一体监管,通过网络交易销售监测平台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的效能,同时也加强第三方平台的管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坚决的依法处罚处对外公示。还加强部门联动,形成联合惩戒,发挥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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