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然而《财经调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市场上一些没有资质的“小作坊”违规操作,不仅公然回收、拆解报废汽车,买卖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有些小作坊甚至还将报废车整车出售。
违规拆解、篡改、售卖报废汽车零配件
没有资质的“小作坊”竟堂而皇之入驻产业园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位于江苏、山东两省三县交界处。公开资料显示: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的总体定位是要建成集汽车拆解、再制造、研发、集散为一体的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
在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里,记者向一位商家提出,要购买一款二手的福田康明斯460型号的发动机,很快,商家就给记者报价,2019年的要价17000元,2020年的18000元,但这些货品都是“拆车件”。所谓汽车“拆车件”是指从车辆上直接拆下来的零部件,在我国主要来源是事故车、报废车。
当记者表示,要多看几家之后,这位商家很快给记者发来了一条信息,他贴心地提醒记者,在这个园区购买汽车二手零部件尤其是“五大总成”,要看看机体号,别被骗了,不要看牌子,有假货。
果然,记者在向另一位商家询问时,同样品牌规格、相同年份的零部件,价格却低了2500元,2020年的只卖15500元。
这位商家告诉记者,每台发动机上,除了缸体的铭牌上,在皮带轮、传感器以及发动机电脑等配件上都会有对应的出厂年份。为了更好地销售这些从报废汽车上拆下来的发动机,机器上的这些关键核心身份信息,他都可以进行修改。紧接着,他就向记者展示了一台换了年份的发动机。
这位商家说,遇到懂行的买家到现场来购买,他一般都会告知实情,哪些机器“动过手脚”。而这种改过年份的机器,主要还是卖给不懂行的买家,或者提供给“黄牛”在网上售卖。
商家坦率地告诉记者,在这个园区购买汽车二手零部件,都是现场试机,买定离手。至于售后的保修承诺,大多都只是“空口白话”。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记者在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走访的多个售卖报废车零部件的商家,他们出具的经营资质均显示为个体工商户,并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资质和生产加工条件,却偷偷从事着报废车辆的拆解业务。
在园区记者看到,在拆解过程中,没有采取应有的环保措施,废气直接排到空气中,各种油液遍地流淌。随着运输车辆进进出出,整个园区内的地面上,铺着一层厚厚的油液,一直延伸到园区外的马路上。
记者直击报废车辆违规拆解现场
三个小时完成切割、造假、发货全流程
在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里,记者向一位商家提出,要购买一台没有被改动过日期和配件的二手福田康明斯460型号发动机,这位商家很快就从自己的供销渠道中找到了一台。
这台GTL欧曼拖挂车头,使用的正是福田康明斯460型号的发动机。所谓的调货,并不是调一台二手发动机,而是直接调来了一辆报废汽车。
这位商家展示的经营信息为个体工商户,显然并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相关资质。但即便如此,商家不仅在本地经营,还有人专门在外地负责收车、收件,然后集中回到桃林镇来进行销售。只要价钱谈妥,他们可以直接将车拖回当地,现场试车,需要哪个零部件就现场进行切割。
几天后,这位商家带领记者来到了桃林镇桃北村二组的一位农户家中,这里距离东海循环经济产业园不到2公里。进入院落,记者吃惊地发现,在这个没有任何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设施,用围栏随意围起来的空地上,工人们正在对一辆大型报废货车进行现场切割。
一位师傅还告诉记者,除了发动机和变速箱,前后桥、水箱、车架都可以卖。不过不是论单个零部件的价格,而是按吨卖。
农家小院没有专业设备,没有环保措施。操作过程中,车架上不时燃起明火。
就这样,从记者进入这个院子,到一辆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和变速箱被整体切割拆下来,一共不到半小时时间。
这位商家还告诉记者,如果担心这台发动机上的编号有麻烦,他们还可以更换发动机号。于是,记者又随商家回到了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亲眼看着工人将一个崭新的发动机号,刻印在了这台2017年出厂的发动机上。这样,原本为460型号的发动机,摇身一变,成了一台510型号的发动机。
从发动机现场切割、现场试机、运回产业园到现场打号、发货,整个过程不到三个小时,一个违规的汽车发动机,就这样诞生了。
在东海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到处张贴着“严禁不法分子借用园区名义非法买卖‘五大总成’”的横幅,但这些并不具备资质的商家,却明目张胆地拆解、销售“五大总成”。为什么能如此有恃无恐呢?一位销售商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不值钱的报废车会拆解,有价值的车会整车卖出
报废车再上路安全隐患巨大
东海县桃林镇一位商家告诉记者,自己出售报废整车的业务,有稳定的货源,眼前的这几台车就来自浙江宁波的一个物流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一位商家告诉记者,他手头的报废车大多是淘汰的物流或者工程车,这种已经注销过的报废车,车况不好的他们会自行进行拆解,车况好的就整车进行售卖,继续上路使用。
报废汽车非法拆卖屡禁不止
记者反映情况遭遇“踢皮球”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于是,记者向东海县商务局反映了在调查中发现的种种乱象。但商务局却说自己没有执法权,如果遇到非法销售“五大总成”的情况,会转移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查处。
随后,记者又再次联系了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就这样,记者反映的问题,在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被来回踢皮球,那么属地政府,对行业乱象又是什么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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