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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对山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严厉的监管措施,并发布了关于对同德化工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根据山西证监局的公告,同德化工在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而言,公司在股权转让及合伙企业设立等重大事项上,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例如,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但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议且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后续协议终止也未进行及时披露。此外,2021年1月27日,公司与深圳蝴蝶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设材料合伙企业的框架协议,也是迟至2021年2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除信息披露违规外,同德化工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也存在疏漏。公司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后续诉讼事项中,均未对相关内幕信息进行登记,违反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山西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同德化工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此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同德化工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此外,山西证监局还对同德化工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时任董事长张烘、时任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邬庆文、时任及现任董事会秘书张云升和张宁,采取了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措施。这些责任人员被指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需于2024年8月19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山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提交整改方案和进展情况。
山西证监局强调,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德化工及其责任人员需认真汲取教训,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德化工” 或“公司”)是国家民爆行业的优势企业,也是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于2006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同德化工,股票代码:002360)。多年来,企业历经改制、并购扩张、公司上市、产业拓展,现已发展成为:公司注册资本40,177.4248万元,总股本40,177.4248万股,员工1500多人、拥有10个全资子公司,1个控股子公司,7个控股孙公司,1个参股子公司。
目前,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工程爆破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是山西省民爆龙头企业,也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品种门类齐全的工业炸药生产企业之一,炸药生产许可产能6.8万吨,产品涵盖包括:胶状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现场混装炸药、乳化铵油炸药、工程爆破服务等,其产品主要应用于煤矿和非煤矿山、基础设施建设、特种爆破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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